在最近的一些工作和学习中,发现“数据治理”和“数据管理”这两个词经常被混着用。有人觉得是一回事,有人分不清谁包含谁,实际开展过程中更是容易混淆职责边界。其实只要抓住核心逻辑,再结合权威定义,就能把两者的关系理清楚。 先明确一个业界广泛认同的核心结论:数据治理是数据管理的一部分,且是核心支撑部分。这个观点并非主观判断,而是国际权威机构和主流标准共同认可的。 先搞懂两个概念的核心定义 要理清关系,先得知道各自到底是做什么的。我们参考国际数据管理协会(DAMA)、数据治理研究所(DGI)等权威机构的定义,用直白的话拆解: 数据管理(Data Management)是个大范畴,覆盖数据从产生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。DAMA在数据管理知识体系(DMBOK)中定义,数据管理是“为了交付、控制、保护并提升数据和信息资产的价值,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制订计划、制度、规程和实践活动,并执行和监督的过程”。简单说,从数据采集、存储、处理、集成,到数据安全、质量管理、仓库建设、智能分析,都属于数据管理的范畴。

数据治理(Data Governance)则是数据管理中的“顶层设计和规则制定者”。DAMA对其的定义是“对数据资产管理行使权力和控制的活动集合(规划、监控和执行)”;DGI的定义更侧重实操,认为它是“通过一系列过程实现决策权和职责分工的系统,明确谁在什么情况下、用什么方法做什么事”。通俗讲,数据治理就是定规矩、划职责、督执行,确保数据管理的所有活动都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。

两者的核心区别:一个定规则,一个做执行

如果用企业管理来类比,数据管理就像整个企业的运营体系,涵盖生产、销售、人力、财务等所有业务;而数据治理就像企业的董事会和风控部门,负责制定发展战略、明确权责分工、监督合规经营,不参与具体的生产销售,但指导所有运营活动的方向。

具体来看,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

第一,聚焦对象不同。数据治理聚焦“人、制度、流程”,核心是明确数据治理委员会、数据管理员、业务部门等角色的职责,制定数据标准、安全规范、生命周期规则等制度,确保各方在数据使用上达成共识。数据管理则聚焦“数据本身的全生命周期”,核心是通过技术和实操手段,把治理制定的规则落地,比如按照标准清洗数据、搭建存储架构、控制访问权限等。

第二,工作层级不同。数据治理是高层级的战略和管控工作,解决“为什么管、谁来管、按什么规矩管”的问题。比如规定客户数据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准确性、一致性,明确营销部门和IT部门在客户数据管理中的权责。数据管理是执行层面的实操工作,解决“怎么管、管到位”的问题。比如通过数据清洗工具修正错误的客户信息,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访问敏感数据。

第三,工作目标的侧重点不同。数据治理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管理活动合法合规、有序高效,为数据价值转化提供制度保障,避免出现数据混乱、责任不清、合规风险等问题。数据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全流程管控,让数据具备可用性、安全性、完整性,直接支撑业务决策和价值挖掘,比如通过高质量数据优化营销方案、降低运营成本。

两者的协同:没有治理的管理是乱战,没有管理的治理是空谈

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不是相互割裂的,而是紧密协同、缺一不可的关系。

数据治理为数据管理提供支撑和边界。没有数据治理,数据管理就会陷入“无规则运行”的混乱。比如不同业务部门对“客户”的定义不同,财务部门按付款账户统计,销售部门按联系方式统计,最终导致数据无法互通,分析结果失真。而通过数据治理制定统一的业务词汇表和数据标准,就能让各部门的数据口径一致,为数据管理的整合、分析工作打下基础。再比如,数据治理明确数据安全等级和访问规则,数据管理才能据此配置权限、部署加密技术,避免数据泄露。

数据管理是数据治理落地的载体。再好的治理规则,若没有数据管理的实操落地,也只是一纸空文。比如数据治理设定了数据质量指标,需要数据管理通过清洗、校验、监控等技术手段去实现和维持;数据治理规划了数据生命周期,需要数据管理通过存储优化、归档销毁等操作去执行。可以说,数据管理的效果,直接决定了数据治理规则的价值能否落地。

总结:从属关系下的协同共生

回到最初的核心结论,数据治理是数据管理的子集,且是核心子集。用DAMA的“车轮图”来理解更直观:数据治理处于所有数据管理职能的中心,指导数据架构、数据建模、数据质量、数据安全等其他职能的开展。

再多说点:

不过,业界并非只有这一种声音,少数不同观点虽未成为主流,却能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两者关系,避免陷入单一认知。

第一种观点认为,数据治理应包含数据管理。持该观点的从业者核心逻辑是,数据治理是组织层面的战略工作,核心目标是统筹实现数据资产价值最大化,涵盖对数据全流程价值转化的规划、管控与监督;而数据管理只是围绕这一战略开展的具体实操工作,包括数据采集、清洗、存储、分析等技术与业务落地动作,本质是数据治理战略的执行载体,理应纳入数据治理框架。这种划分更侧重“战略-执行”层级,而非单纯的职能范畴从属。

第二种是国内行业实践中的用语习惯差异。不少企业和从业者会简化术语边界,用“数据治理”统称所有与数据相关的工作,既包含规则制定、权责划分等治理内容,也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实操。这并非理论分歧,而是为沟通便捷的实操简化,核心仍遵循“定规则-做执行”的协同逻辑,只是未严格区分术语定义。

第三种观点认为两者是“对等协同关系”。该观点强调,数据治理聚焦战略规划、合规管控,解决“方向和规矩”问题;数据管理聚焦实操落地、价值挖掘,解决“落地和价值”问题,二者地位对等、相互驱动,共同服务于数据资产化目标。不过这种观点缺乏国际权威标准支撑,更多是特定业务场景的经验总结,适用性相对有限。

不过个人感觉,无需过分纠结于术语争议,核心是理清协同逻辑。无论是主流的“管理包含治理”,还是少数多元视角,本质共识都是:数据治理定方向、立规矩,数据管理抓落地、创价值,二者缺一不可。唯有二者高效协同,才能让数据摆脱“资源”属性,成为可信赖、可复用、能创造价值的核心资产,为数字化转型筑牢根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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